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B-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7-02-17
来源:村镇科 浏览: 人次
项目名称: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B-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类 型:批前公示 公示类别: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B-4地块东邻016县道,西至锦荣水泥厂东围墙、北到锦荣水泥厂料场,南临310国道 规划总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47.37公顷 公示期限:30日 公示日期: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19日 经办科室:三门峡市城乡规划局村镇规划科 咨询电话:0398—2851059 附加说明:查询详细内容,请出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查询。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 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B-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规模............................................... - 3 - 第三章 用地布局和土地使用性质........................................ - 4 -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5 - 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 - 5 - 第六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 6 - 第七章 规划控制..................................................... - 7 - 第八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 9 - 第八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11 - 第九章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 12 - 第十章 附则........................................................ - 15 - 附表一:规划用地平衡表.............................................. - 16 - 附表二:土地兼容性一览表............................................ - 17 - 附表三: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 1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陕县张茅乡总体规划》(2010-2020年),顺利实施《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B-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全面合理的控制指标体系,为规划区用地的开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发挥重要的指导控制作用,以促进规划区合理、有序地进行建设,确保其综合环境质量及独有特色,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2)相关技术规范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7.《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99) 9.《城市绿地分类标准》(GJJ/T85-2002) 10.《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1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 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3.《防洪标准》(GB 50201—94) 14.《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试行)郑城规【2013】16号 (3)相关规划 15.《三门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16.《三门峡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3-2030) 17.《三门峡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5-2030) 18.《三门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19.《三门峡市域移动通讯基站布局专项规划》(2016-2020) 20.《陕县张茅乡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第三条 规划范围 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B-4地块东邻016县道,西至锦荣水泥厂东围墙、北到锦荣水泥厂料场,南临310国道,总用地面积为47.3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44.06公顷。 第四条 规划原则 1.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设施条件和自然地理条件,发挥区位和交通优势。 2.根据各地块自身条件和规划用地性质,合理确定地块面积和控制指标,以适应各类项目建设的需求,保证规划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3.引导和控制相结合,既要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又为项目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开发建设提供指导依据。 4.平衡硬件设施建设、经济发展、社区发展与社会福利,使规划区建设发展达到最理想水平,使资源开发、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部门结构配置系统等方案获得最好的社会、经济与生态效应。 第五条 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B-4地块开发控制范围内各地块用地的土地使用、容量控制和建筑管理工作。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 规划成果内容 本规划由文本、图则和附件三部分组成,附件包含图纸和说明书两部分。批准后的规划图则与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规划强制性指标与引导性指标 本规划有关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建停车位、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为强制性指标,必须按规划严格执行。在建筑后退、出入口位置等方面为引导性指标。 第八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加粗带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规模 第九条 功能定位 规划区功能定位为:以发展缝纫、工艺品制作等一类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为主的工业性区域。 第十条 人口规模 规划总人口为2191人,全为通勤人口(包含带眷人口)。 第十一条 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47.3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44.06公顷,道路用地面积3.31公顷。 第三章 用地布局和土地使用性质 第十二条 规划原则 (1)整体协调原则 (2)近远期相结合原则 (3)集约节约用地原则 (4)弹性规划原则 第十三条 规划结构 规划确定张茅乡B-4地块及周围地块的空间布局结构为:“一轴、两区、两中心” “一轴”:以南北向规划道路二为主的产业发展主轴; “两区”:是发展主轴分开的东西两工业区。 “两中心”:包括规划区西北部的工业中心和东南部的配套设施中心。 第十四条 用地布局规划 根据张茅乡总体规划以及规划区的功能定位,规划区用地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本次规划张茅乡B-4地块用地性质包含工业用地(M)、交通场站用地(S)、绿地(G)等三大类用地组成,各项用地规划构成和规划区综合指标详见附表1。 (1)工业用地(M) 规划工业用地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M2)。按照工业规模发展预测,规划工业用地42.4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96.32%。 (2)交通场站用地(S) 交通场站用地主要为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其用地0.5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9%。 (3)绿地(G) 绿地主要为防护绿地(G2)。防护绿地面积1.0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39%。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公厕两处,每处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可与其他相关建筑合建。规划污水处理站一座,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日污水处理量不小于200吨/日。 第十六条 无障碍设计规划 在除防护绿地外要求每个地块建筑建设无障碍设施。 第十七条 其他配套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其他配套服务设施有开闭所一处,位于工业地块,占地面积300平方米。 第五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十八条 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区对外交通道路以现状310国道为主。 现状310国道,位于规划区南侧,向西连湖滨区交口乡,向东与硖石乡相接。 第十九条 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区道路网形成“两横两纵”的方格网结构,由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组成(详见表7-1)。规划区的道路网密度为:主干道1.44㎞/㎞²,次干道1.55㎞/㎞²,支路2.62㎞/㎞²。 表5-1 道路一览表
规划道路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为路口拓宽渠化信控路口,次干路以上路口交叉路口为信控路口,重要支路交叉为信控路口,其它路口为一般平交路口。 第二十一条 停车场规划 规划社会停车场一处,位于规划区域西南角,占地面积0.57公顷。 第六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二十二条 规划原则 (1)均衡布局原则。注重公园绿地分布的均匀性和合理性。 (2)强调规划区绿地系统布局的系统性、自然性、均好性及多功能性,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绿化景观体系。 第二十三条 景观系统布局 总体布局结构特点为“一带、两区”。 一带:由防护绿地形成的景观渗透带,防护绿化渗透带与与内部的城市道路绿化相互结合,形成景观渗透,共同创造统一、协调的生态绿网。 两区:由防护绿化渗透带分开东西两侧因用地性质不同而形成的风格不同的景观区。 第二十四条 绿地系统布局 防护绿地 主要布置在工业用地西侧,规划用地1.05公顷。 第七章 规划控制 第二十五条 地块划分 结合规划道路、自然界线和规划范围界线对本规划区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地块编码。规划区用地分为1个街坊,3个地块。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式。 第二十六条 五线控制 本次规划区内涉及城市红线、城市黄线和城市绿线,为需要强制执行的控制线。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 考虑到土地的适用性与土地市场的需求,为增强规划可操作性与动态适应性,允许部分用地的性质具有一定的兼容性,并通过规划管理过程进行调控。详见附表二及图则。 第二十八条 容积率 规划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下限控制在0.7;其余用地不做限定。 第二十九条 建筑密度 二类工业用地的建筑密度控制在35%-50%之间;其余用地不做限定。 第三十条 绿地率 二类工业用地绿地率上限为20%;防护绿地绿地率下限为90%。 第三十一条 建筑退线 本规划区中对建设项目进行建筑后退的控制,只对二类工业用地做出限制,建筑后退道路用地红线和后退其它控制界限均为5米。 第三十二条 建筑高度 二类工业用地建筑物限高控制在地上36米以下,构筑物及设备限高控制在地上70米以下,市政设施用地以及特殊用地,根据实际需要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同时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在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不能对相邻地块造成影响。 第三十三条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防灾等方面要求,综合考虑采光、通风和空间环境等要求。高工业建筑间距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卫生、环保、建筑保护和管线埋设等要求。 第三十四条 出入口方位 机动车出入口应尽可能在地块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多个出入口,应根据道路等级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道路交叉口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米,距次干道道路交叉口距离一般不得小于50米,距支路道路交叉口距离一般不得小于30米。 第三十五条 配建停车场 各类用地须按其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停车场在各类公建附近的停车位规划值参照郑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相关规定取值。 各类用地须按其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停车场在各类公建附近的停车位规划值参照郑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相关规定取值。 1)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计算。露天停车场按每车位25~30平方米计;室内停车库每车位30~35平方米计,自行车停车场按每车位1.5平方米计。 2)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的位置应遵照下列规定: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距离主次干道交叉口大于70米; 3)停车泊位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具体详见表7-1。 表7-1 配建车场库的停车位标准一览表
第八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六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预测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438.20吨/日,平均日用水量为313吨/日。 (2)供水水源:规划区用水由北侧规划供水设施供给,备用水源来自原自备水源。 (3)供水管网:规划区供水管网布置在东西向道路:310国道、规划道路三南侧,南北向道路:规划道路一、规划道路二西侧,供水管网接入张茅乡市政给水管网。给水管线埋深1.6-1.8米、距道牙距离1.5米。 消防栓:间距为120米(管径不小于100mm),距建筑墙体不小于5米,距道路边线不大于2米。各用地地块内消火栓结合下步修建性规划沿地块内主要道路布置,间距70米。 第三十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规划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2)污水量预测:规划区污水量按平均日用水量的85%计,则污水量为266.05吨/日。 (3)污水系统布置:在集镇西部碳素厂西侧规划一处规模800吨/日、占地0.4hm2的污水处理厂,在集镇东部水泥厂东南侧规划一规模1200吨/日、占地0.9hm2的污水处理厂,规划区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通过310国道向东自流进入张茅乡污水处理厂。规划考虑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行回用,并对水质标准进行检验,污水经适当处理后,回用于工业、农业、景观及浇洒绿地道路等方面。 (4)雨水系统布置:雨水管线东西向道路沿301国道、规划道路三北侧铺设,南北向道路沿规划道路一、规划道路二西侧铺设,均自流排入张茅河。雨水管线埋深2.5-3.0米、距道牙距离1.5米。规划雨水管道采用UPVC管,按满流计算。 (5)雨水径流控制标准: 1、规划区新建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后的径流系数不得超过开发前; 2、规划区改造项目不能给已有的设施增加额外的径流负担。通过低影响开发手段,综合蓄、滞、渗、净、用、排等手段,保证新建区单位土地开发面积的雨水蓄滞量不小于50 m3/ha。 3、规划区道路绿地必须采用下沉式绿地的形式,地块内绿地建议下沉式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在50%-60%。 第三十八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预测规划区内总用电负荷为33968.2kw。 (2)供电电源:规划区用电电源由张茅乡110KV变电站提供,银山10KV变电站作为备用电源。电力线路沿310国道往北引入B-4地块。 (3)供电系统规划:采用电力电缆埋地暗敷在道路下。直埋电缆埋设到人行道下或绿化带下,低压电缆须埋设到非硬化的地面下。规划区内规划一处开闭所,位于B-4-3地块。规划范围内电力线路横向道路沿310国道、规划道路三南侧敷设,纵向道路沿规划道路一、规划道路二西侧街坊路铺设。电力管线埋深1.0米,距道牙距离1.5米。 第三十九条 通讯工程规划 (1)通讯线路规划:规划区内通讯线路由张茅乡市政通讯线路引入,沿310国道及规划区内各次干道和支路敷设,电信管线埋深1.0米、距道牙距离1.5米。电话线路敷设在人行道下或绿化带下。所有的建筑物要求配置电话接线箱,室外电缆埋设至此箱。 (2)有线电视规划:据居住建筑面积、配置电视光缆及电视用光接点机。 (3)移动通讯基站规划:规划区内共规划移动基站1个。 第四十条 管线综合规划 规划区内各种管线均沿道路敷设,过路管线应保持正交,原则上按电力电缆、污水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西或路南;按通讯电缆、供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北。 第四十一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公共厕所:规划区共布置节水型公厕2座,每座建筑面积60㎡。 (2)垃圾桶和废物箱:规划垃圾收集方式以垃圾桶定点或垃圾车收集为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米。沿街两旁和路口设置垃圾桶和废物箱,其间距在交通干道为50—80米,一般道路为80—100米。工业废料及垃圾由有资质的专业工业废料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 第九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十二条 规划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2)坚持治理与开发并重的原则。 (3)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的原则。 (4)坚持发挥科技优势,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5)坚持政府支持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 规划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将规划区域分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 (1)适建区:规划工业用地地块为适建区,该区域可进行开发建设。 (2)限建区: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地块为限建区,该区域可进行低强度建设。 (3)禁建区:规划防护绿地用地地块为禁建区,该区域严禁开发建设。 第十章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四十四条 消防规划 (1)责任区划分:张茅乡专职消防队负责规划区的消防任务,规划区内各企业兼职消防队配合张茅乡专职消防队完成规划区消防任务。消防责任区必须满足“消防队接到报警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的要求。 (2)消防队设置:紧邻规划区的西侧建设一座二级消防站,占地面积2500㎡。规划区内各企业应根据自身规模及特点按要求配建兼职消防队。 (3)消火栓规划:道路按100~120米设置消防栓,重点建筑物及公共建筑密集区应适当增加消防栓密度,消火栓距道边不应超过2米,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5米。消防栓采用地上式,保证足够的水压。 (4)消防通道规划:规划区内交通性干道为消防车的主要通道,规划区各级道路的建设应充分考虑消防车通行的要求。规划区内主要消防通道间距不应大于160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街区尽头应设消防回车道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不小于18m×18m。规划区主次干路网系统应能满足抢险救灾和火场疏散的要求。 (5)工业用地内部消防要求 1按建筑物类别,使用功能,设置固定灭火装置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消防设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下列车间和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1) 煤粉制备车间。 2) 煤预均化库(消火栓可设在消防安全门的外墙上,并有防冻措施)。 3) 纸袋加工车间。 4) 纸袋库及包装车间的纸袋储存间。 5) 中央控制室。 6) 体积超过5000m3的办公楼。 7) 汽车库的修车库和大于25辆车位的停车库。 8) 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单身楼、招待所及其他民用建筑。 9) 超过800个座位的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 10) 其他车间和建筑物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防火规定执行。 3下列部位应设固定灭火装置: 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和贵重设备室,宜设二氧化碳或其他气体灭火设备。 2) 大型油浸电力变压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规定设置火喷雾或其他固定灭火装置。 3) 储油系统的油罐区,应采用固定式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和喷水冷却装置。对于容量小于200m3的地上油罐,及半地下、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 4) 在煤磨电除尘器的入口处,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二氧化碳灭火装置,并在煤磨和煤粉仓附近,设置干粉灭火器或其他灭火装置。 5) 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招待所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台的客房,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4下列部位应设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装置: 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2) 贵重的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 3) 办公楼内的重要档案、资料库。 4) 设有二氧化碳及其他气体固定灭火装置的房间。 5建筑物应设置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6消防集中控制盘(箱)宜设在中央控制室或保卫消防室。 第四十五条 防洪规划 (1)河道防洪标准:规划区南侧约400处张茅河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2)防洪措施:防洪部门应根据防洪工程现状,有组织地对防洪河堤进行加固、整修,清除河堤障碍,使河道达到相应的防洪能力。加强对原有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维护,使其充分发挥排涝、抗洪作用。 第四十六条 抗震防灾规划 (1)抗震设防标准:规划区抗震设防标准为7度设防。 (2)抗震指挥中心:划在乡政府设置乡级抗震救灾指挥中心,负责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在接到临震预报后,统一指挥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和救灾工作。 (3)避震疏散通道:规划区主次干路、过境公路作为避震疏散通道。 (4)避震疏散场地:一般以学校、公园、广场等为主,应加以严格保护。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宜小于3㎡。 (5)生命线工程:规划区给水、排水、供电、交通、通讯、煤气、热力、医疗救护、粮食供应、消防等是规划区的生命线系统,应切实加强防护。对那些遭破坏后会给整个规划区造成严重影响,短时间内又难以修复的要害部位,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提高一度设防。 第四十七条 人防规划 三门峡市为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贯彻“平战结合、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规划区人防建设应与规划区建设相结合。 (1)016县道及310国道作为紧急疏散通道和重要物资运输通道; (2)规划绿地作为紧急疏散场地; (3)张茅乡政府作为防灾指挥中心; (4)张茅乡卫生院作为急救中心; (5)根据国标《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需做人防的建筑物,必须满足人防工程的需求。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文本所涉及的指标及其定量数据,是结合三门峡市陕州区张茅乡B-4地块的位置和特点,并考虑今后发展而制定。对未作规定的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和三门峡市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划自法定程序批准之日起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本规划擅自修改。 第五十条 对本规划的解释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张茅乡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单位允许,在原规划的基础上修改后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附表一:规划用地平衡表
附表二:土地兼容性一览表
附表三: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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